关于转发全国少工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少先队基层组织设置和少先队标志使用的通知》
各学校: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是少先队组织和队员、队干部的象征和标志,规范、严肃地运用好这些少先队组织用品,对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少先队的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地方的少先队组织在少先队用品的制作和使用中凸显出质量不高、式样不一、价格混乱、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少先队的良好形象。为进一步规范少先队基层组织设置和少先队标志,做到严肃、统一。现将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少先队组织建设和少先队标志使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学校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区少工委将成立规范少先队标志工作领导小组,将在近期对各学校少先队组织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为各校少先队工作考核及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请各校按照少先队队章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少先队基层组织设置和少先队标志使用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清查和纠正工作,以长期百分百合格规范的状态,迎接全国少工委的随时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少先队组织设置和少先队标志使用的通知》
少先队苏州市平江区工作委员会
2011.10.31
附:
中少办发[2011]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少先队基层组织设置
和少先队标志使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为进一步规范少先队基层组织设置和少先队标志,做到严肃、统一,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下简称《队章》)和《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少发〔2005〕20号),强调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队的组织设置
1.少先队在学校、社区建立大队或中队,中队下设小队。小队长和中队、大队委员会由队员选举产生。半年或一年选举一次。
2.少先队的领导机构为全国和地方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由同级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关于队组织、队员、队干部的标志及使用
1.队旗、队徽、红领巾和队干部标志是队组织和队员、队干部的象征。各级少先队组织和每一名队员,都应当自觉地尊重、爱护和使用。
2.队旗为五角星加火炬的红旗。队旗分大队旗和中队旗。
3.队徽由五角星加火炬和写有“中国少先队”的红色绶带组成。队徽可制作成徽章供队员佩戴。
4.红领巾是队员的标志。队员应爱护红领巾,保持红领巾干净、整洁。红领巾分大、小号两种规格,分别是60厘米×60厘米×100厘米、72厘米×72厘米×120厘米。小学低年级队员佩戴小号红领巾,小学高年级和中学阶段的队员佩戴大号红领巾。在天气炎热时,经大队委员会决议,除参加少先队的集会和活动外,可暂不佩戴红领巾,但应佩戴队徽徽章。
5.大队、中队委员会委员和小队长要佩戴队干部标志。队干部标志由白底、红杠组成。大队委标志中间是三条红杠,中队委标志中间是两条红杠,小队长标志中间是一条红杠。队干部应在佩戴红领巾的同时佩戴相应的标志。标志佩戴在左臂。
6.各级队组织和队员不得使用破损、污染、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
7.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三、严格执行队章和有关规定
少先队作为一个覆盖广泛的全国性少年儿童群众组织,在基层组织设置和重要标志上必须严格执行《队章》和有关文件的明确规定,做到规范统一。各级少工委和队组织应对《队章》和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做法应及时改正。如在基本规定外有创新做法,需经省级少工委上报全国少工委研究同意后开展探索。各省级少工委请将本省(区、市)相关情况于5月27日前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以上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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