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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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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9-12-28浏览次数:

    1、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凶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3、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4、教室内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5、放学排队慢步行走,不得拥挤,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6、新生入学后,均应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

    7、建议家长为子女办理保险。

    8、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德育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9、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10、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防止意外发生。

    11、按时到校、离校,学生路途远,必须有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方可骑车上学,但不得骑“三无”(无车闸、无

    车锁、无车牌)自行车,不满十二周岁的学生禁止骑自行车,骑自行车的同学要严格遵守学校自行车管理规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12、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班主任、课任教师自行组织学生赴校外活动,应事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3、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14、体育、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15、不得站在高处擦教室窗户玻璃(不含走廊教室窗户),不得擦电风扇、日光灯、多媒体投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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